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针对车辆事故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证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证据主要是根据诉讼请决定的,一般需要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证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证据,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证据。造成残疾的,证明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证据;造成死亡的,证明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证据。
受害人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索赔,所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的凭据,伤残鉴定报告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