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企业设立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保证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是依法保护企业及其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任何企业的设立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设立条件。 对于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八条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这5个方面的条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最基本的条件,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全面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如果其他有关法律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相应规定的,合伙企业也应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申请设立登记。
针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因合伙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以普通合伙企业为例,《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成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而定。法律规定如下:1、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纳的出资;4、具备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及生产经营的场所;5、法律或者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立条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