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入调解然后再向他们提出的想要的解决办法。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1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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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公积金,劳动者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 属于强制范围内的缴存单位必须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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