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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参保对象不同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强制性不同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 三、缴费方式不同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平均工资进行缴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政府根据居民缴费多少给予补贴,与个人缴费一同存入个人账户。 四、待遇领取条件不同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累计缴费满15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 五、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缴费总额和国家补贴计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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