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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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主要是协议分割。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应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所以应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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