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依法起诉维权: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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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钱的,起诉有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法律层面讲胜诉≠拿到钱。因为官司胜诉属于诉讼程序,拿到钱款属于执行程序。所以债权人提起诉讼其实很有必要! 1、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导致债权人败诉的风险。 2、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此时,可以通过法院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真实了解债务人是否能够偿还债款。 3、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此时应尽早起诉,一方面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债权,在法院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黑名单”可迫使债务人还款: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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