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4、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工伤证》;(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4)工伤认定结论;(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二、办理参保手续:1、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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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即可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税,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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