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申请答复如下:仁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仁寿县瓷厂退休职工xxx要求计算代课教师工龄的答复》 xxx同志:你于1971年9月—1973年8月在禾加镇(原禾加公社)学校任代课教师,1973年9月转为民办教师,后于1979年10月因父亲补员顶招进仁寿县瓷厂参加工作至1997年10月退休,退休时未计算你1971年9月—1973年8月任代课教师的工龄。现在你向我局申请将代课教师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根据四川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计算几个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8)4号)“......中小学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及川劳人险(1988)019号通知精神,只对经组织批准的民办教师直接招收.录用.顶替进单位的方能计算连续工龄,代课教师计算连续工龄缺乏文件依据。故你任代课教师的两年时间(1971年9月—1973年8月)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仁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2009年5月22日
针对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所谓工龄计算,就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就是工龄的长短,它标志了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对于社会和企业的贡献的大小,以及知识、经验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凡是判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需要按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作为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起点。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要求如下: 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