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妇女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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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多人强奸幼女;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多人强奸幼女;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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