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证不能委托代办?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士)赠与公证;(四)认领亲子公证;(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书公证;(九)生存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相关知识内容链接: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1、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4、委托书文本;5、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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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谁公证处:谁与谁是法定关系,在什么时间,地方正式登记结婚,身份证号码,出国时间,现住哪,联系号码,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号码。此委托委托人时间。
可以委托,特别事项除外。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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