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们并没有登记,不属于有效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情况;二、你们在解除同居关系可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就上述问题提起诉讼;三、至于彩礼是否归你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情况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由于你们在同居期间已共同使用了这笔彩礼钱,个人认为,剩余的彩礼钱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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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登记结婚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分手彩礼钱应当退还。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离婚的彩礼按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2.如果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则要区分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彩礼是形成事实婚姻前赠与一方的,则彩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2)如果彩礼是形成事实婚姻后赠与一方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特别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则按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归一方所有。
彩礼通常系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婚约一方给予对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大的财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退还。 但是对于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或生育子女的情形,彩礼可以不退还或部分退还。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彩礼的数额也不断增加,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应对日益增对的返还彩礼纠纷案件,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全盘考虑,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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