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吗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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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没有房产证的,只需要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有法院判决书的可以带判决书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继承过户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房产局查询信息。 由继承人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购房凭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经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继承过户申请手续。虽然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但房产局有信息可查到,应当先予受理。 然后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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