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正常上户口没有罚款,只有违反户口登记条例的时候才存在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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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 二、完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强化源头规范。 三、健全行政处罚规则,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防范行政不作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增加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制度,防止行政机关有案不立,明确立案依据等应当公示,符合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明确处罚期限要求,防止行政处罚案件久拖不决,规定行政机关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罚金不是行政处罚。罚金也是刑事责任之一。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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