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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2022-09-17 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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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7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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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财产的,如果明确只赠与一人,则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婚约双方的赠与行为与一般公民之间的赠与行为有所不同。如果婚约关系解除,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原则上应当返还;如果赠与人没有提出返还要求,受赠人自然可以不返还。 不过,还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婚约期间一方在平常消费中对第三人的给付不应视为对他方的赠与; 二是赠与物价值不大且已被消耗的,赠与人不应再要求返还; 三是价值大的赠与物,受赠人已经处理的,应向赠与人折价偿。 以订立婚约为名骗取他方财产的,不仅应当返还财产,构成诈骗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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