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并非每个人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的优惠政策,当然不能重复享受,所以也限制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经济适用房的适格条件与限制因素: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的评定: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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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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