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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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贷款的房子若是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应当分割共同财产。一方不得转移、隐藏共同财产。
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应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财产全额支付。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婚前买房均由两人出资。两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按当时的出资比例;一人付首付婚后还贷。婚前购房者支付首付的,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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