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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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和银行积极协商,为债务提供担保,更改原有的借款合同内容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让银行撤回起诉。如果有胜诉把握,可以积极应诉,请求法院驳回银行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欠银行钱不还的,银行会进行催告,如果催告后仍拒绝还款的,会被银行纳入黑名单,并且银行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如果债务确实存在的,会判决债务人进行还款,如果仍不还的话,会强制执行。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首先可以和银行积极协商,为债务提供担保,更改原有的借款合同内容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让银行撤回起诉。如果有胜诉把握,可以积极应诉,请求法院驳回银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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