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的办理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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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历来重视血亲和宗族,血亲和宗族构成了我们的大家庭和小家庭。那么什么是血亲?简单来说就是血缘关系。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生与被生关系的人。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成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亲属。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比如兄弟姐妹。虽然在实际生活中,旁系血亲可能比直系血亲关系更为密切,比如有人就跟姐妹的关系比和父母好,但是在很多部门法律中,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还是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直系血亲不允许结婚,但是三代以上的旁系血亲则可以。再比如,在继承人有父母子女和配偶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不能继承。
弟弟殴打姐姐,若致姐姐轻伤或以上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该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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