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证明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提出的概念,即未成年人可以证实家庭暴力的发生的证词。还没有作为司法解释适用。这种证词没有固定格式,常用的是法院人员对未成年人的询问笔录。如果法院一定要未成年人的书面证词,可以请律师代为询问,制作笔录交给法院,本人反对由未成年人自己写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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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证明有以下证据: 1、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2、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3、视听资料。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4、书面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的写法: 1、写明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住址等基本信息;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损害赔偿,依法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等内容; 3、写明家庭暴力的事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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