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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包括:自己的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自己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证明资料;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无过错的需要免责证明材料;对于赔偿金额的总计的票据证明,若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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