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针对探亲假结束需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一、2019年职工探亲假路费的报销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二、员工探亲假期天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