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大致如下: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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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审查通过,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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