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101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当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根据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如果一个股东所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以上的,他可以单独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该股东所持股份没达到公司总股本10%以上的,他也可以联合其他股东一块请求,只要他们合计的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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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
公司股权重组有多种形式,每一种形式都会有不同的办理程序。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进行办理。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增资扩股的办理程序通常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做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股权重组一般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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