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证明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女方居住在男方,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由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但应书面通知女方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再生育申请的具体审批程序,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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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实行生育第一、二个子女免费登记制度。普通家庭生二胎都不需要准生证了。如果实在需要办准生证,可以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部分复印件,填制的各种申请表格、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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