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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要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一式四份);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7)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8)工伤证明材料;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书面告知; (10)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个人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的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7)工伤证明材料; (8)属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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