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相关机构求助、报警,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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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解决方法如下: 1、寻求行政救济。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权向有关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反映或求救,有关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劝阻和制止家庭暴力。 2、通过离婚摆脱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情形之一,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他方坚持要求离婚,协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请求补偿家庭暴力所致损失。 受害人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施暴者赔偿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赔偿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通过赔偿请求可以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得到必要的补偿。 4、刑事制裁。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求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通常可列的罪名有: 1、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的,可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2、以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以残害、谋害等手段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3、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常性、持续性实施家庭暴力,不构成伤害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虐待罪进行惩处。
遭遇家庭暴力时的办法: 1、正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及时与施暴人保持距离,向他人求助,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2、家庭暴力已经实施完的,受害人一方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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