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写字楼及市场类商铺,大多数都是对外出租,此时,承租人也是属于安置对象,常说的停产停业损失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商场、写字楼及市场所有权人的停产停业损失;二是租户的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装潢损失则一般补给承租人,其他的补偿也按照损失的主体进行补偿,但商场、写字楼及市场类商铺拆迁时,对承租人而言,要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征收拆迁补偿的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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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产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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