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未及时向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数据的,由规划国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因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或者其他工程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地下管线事故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测绘机构或者出具资料的其他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由规划国土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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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中,无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
(一)线损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线损的全过程管理。 (二)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线损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分工负责、协同合作。日常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置线损管理岗位,配备专责人员。 (三)线损管理职责: 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运营情况研究节能降损技术,制定规则、标准、奖惩办法等织、协调各电网经营企业的节能降损工作,制定、审批节能规划和重大节能措施。 2.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贯彻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的节能降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令,制定本企业的线损管理制度,负责分解下达线损率指标计划订近期和中期的控制目标督、检查、考核所属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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