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格条件与往年大致相同,仍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家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基本条件为:①身高方面,不低于1.62米。②视力方面,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③体重方面,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较去年放宽5个百分点;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针对征兵体检项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征兵体检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标准、视力标准)。 2、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3、耳鼻咽喉科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合格。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 5m,不合格。 4、眼科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 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 4. 8,左眼裸眼视力 4. 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5、口腔科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6、妇科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7、辅助检查(血常规检查、尿液检查、粪常规检查、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胸部X射线检查、心电图检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