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只有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包括法院管辖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如果在深圳这边法院办的话,被告方要有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还包括到起诉材料的问题,包括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确定诉讼方案,然后是起诉书的起草,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再就是准备法庭审理的思路、方案和材料。(离婚程序)离婚涉及到婚姻、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婚姻涉及到离与不离的问题,判决离与不离又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涉及到从婚前的感情到婚后的感情,感情问题通过夫妻方方面面的行为来体现,如:分居问题、婚外恋问题、争吵、打架、冷战等等,而小孩抚养则是判决小孩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这又包括、抚养能力,不良嗜好、小孩大小等等。而财产分割又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它们的区分,等居多问题,因此离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当由专业人士来处理。可以来电、上门咨询,或委托代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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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可以申请诉讼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被告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即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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