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破裂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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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坚决要离婚的积极的挽回,无法换回需要离婚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凭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任一一方不答应离婚,或者对离婚事项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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