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的问题,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继承的法律要求对房产作出分配.这个分配可由具有继承权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确定,当然在向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手续前必须进行公证.如果无法自行协商确认分配份额,通过诉讼(法院)就是最好的解决路径了. 至于你所说的暂住收租作为房屋维修费用,你们当事人确定就可以.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你的问题核心应该是解决产权份额的分配问题,以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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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出现恶意拖欠的情况,将会被起诉,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逾期一般是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这属于违约,那么就要承担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甚至是追索费用而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其他费用。
首先父母的房子是可以改儿子的名字的。如果是父母、子女间的要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考虑以赠与的方式完成。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可能要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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