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为:(一)道路绿地: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二)居住区绿地: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改造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单位附属绿地:新建中小学校、商业中心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大中专院校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及公共文化场所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附属绿地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改建的原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上述新建单位附属绿地的比例降低百分之五;(四)其他绿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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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占地面积是指建筑占地面积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建筑密度=占地面积/土地面积;可以指到手的空白地皮的平米面积,即地块总面积。用地面积乘以容积率等于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在土地上水平投影所占的面积。占地面积通常都是按照最底层建筑的长,以及宽来进行计算的。而开发商所提及的占地面积是指,空白地皮的总面积。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事先约定的,那么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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