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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公告的依据是什么?

2023-07-03 19: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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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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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企业注销公告的撤销:法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登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公司注销法律依据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2、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债权;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5、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6、公司财产按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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