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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公告的撤销:法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登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注销法律依据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2、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债权;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5、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6、公司财产按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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