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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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需提供以下证件,具体为:受害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发票、病历本、检查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通费正式票据;受害人残疾鉴定报告等。
提出索赔应出具以下材料: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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