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事故是在江苏-徐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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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认定是当事人一方需要负全责的。首先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其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等。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况下要担全责。当事人如有存在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应当对证明其他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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