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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规定

2022-06-23 01: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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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3 回复

专业分析: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种。第一步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由法院批准后,再由法院指定或选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确定后,进行破产公司的债权申报、企业调查、会计审计、追账、资产拍卖、债权分配等工作,直至公司清算终结。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公司的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的具体负责主体,受法院指派。你所纠结的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程序中,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对公司资产清算的主体,与破产管理人有根本的区别。破产管理人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如重大的破产公司案件,律所可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做破产管理人。但一般法院的做法是破产管理人确定后,再投标或摇号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工作向破产管理人汇报,由破产管理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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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宣告破产:债务人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若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通过第三人担保清偿或自己清偿全部债务则破产程序终止。 (2)变价与分配: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应及时拟定破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方式无特殊决议则通过拍卖进行,按照债务清偿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财产一般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样由管理人拟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3)破产程序终结:在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提存后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注销登记,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受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终结清算、注销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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