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程序不同,以及争端解决的机关也是不一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性质不同行政 (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三)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四)审查的力度不同 (五)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六)审理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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