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认定 正确认定强奸罪,要注意区分以下具体情况: (一)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情况下,即使受害妇女没有反抗,亦应定为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主要还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二)要注意正确区分强奸与通奸的界限。强奸是强行与被害妇女性交,而通奸则是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男女自愿性交的行为。 (四)。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具有与被害妇女性交的故意,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没有与受害人性交的目的和故意,只是通过淫秽、下流的语言和动作调戏妇女,寻求精神刺激,这是二者区别的关键。 三、强奸罪的常见作案手段 (一)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如使用捆绑、堵嘴、卡脖子、蒙头、按倒等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而与之性交; (二)使用胁迫手段实施强奸,如用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损名誉、以加害亲属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等手段; (三)利用其他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如利用药物麻醉、刺激,灌酒至醉,教养关系,职权逼迫,治病或假装治病,乘患病、熟睡之机与之性交等。
针对强奸罪的认定正确认定强奸罪的情况下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首先,在客观方面,如果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必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第二,在客体上,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也就是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在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如果强奸对象为幼女,幼女的性权利是绝对不可侵犯的,也就是说,不论幼女是否自愿、是否服从,都构成强奸罪。 第三,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强行与被害人发行性行为,并且一开始就是以强奸为目的; 第四,在主体上,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就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强奸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