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强奸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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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刑事犯罪中的受害人,不能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而向犯罪分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强奸罪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强奸罪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但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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