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针对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看守所期间,尚未被判决的人犯,只有其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申请。 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其近亲属也可以看。不能随意见家属是为了避免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妨害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已经被判决关押在看守所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与其会见。但是需要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的人犯,有以下情形的,会放出来: 一、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人民法院发放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的。 二、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释放后,发给看守所释放通知文书的。 三、被主管机关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和转送外地羁押的人犯,看守所在收到证明文件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