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收养小孩子在哪里办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收养小孩手续的办理方式为:收养人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同时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然后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主体适格,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最后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
收养小孩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以及下列证件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即可。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小孩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