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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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工伤待遇申报,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6、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7、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8、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9、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10、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1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1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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