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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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是: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的能力。例如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不满十二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等二类罪,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应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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