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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最新基本标准支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07-06 2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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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6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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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工资支付标准规定如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十二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特殊,可适当延长,延长不超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停止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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