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准生证的办理知识可参考第二胎准生证和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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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应携带材料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步骤如下:1、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等材料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2、携带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等医生开出生证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随后携带双方材料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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