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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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隐瞒患者病情一般情形下是违法的,除非此病情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此时医院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医务人员因为没有明确说明,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如需手术,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更换医疗方案并征得明确同意。医务人员不履行前款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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