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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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此以外,还有《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
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二、货物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 三、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 四、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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