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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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输血患者发生可疑或输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液,并及时告诉当值医生,积极配合对症治疗,按医嘱进行药物处理。同时留取抽血标本,检查液体质量,记下药业输液器的名称、计量、厂家批号并与检查科联系填写药物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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