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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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列措施减风险:1.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注意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2.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认真考察。3.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抵押财产要是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
用人单位不能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工资的组成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债权不属于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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